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
各市(地)、县(市)人民政府(行署),省政府各直属单位:
根据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,为全面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,现将《落实〈政府工作报告〉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一、立即动员部署,全面开展落实工作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立即行动起来,按照“四个体系”要求,制定落实方案、任务清单,做实“施工图”。细化工作图表、操作手册,做到项目化、载体化、具体化。将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总规细化为详规、路线图转化为施工图和形象进度表,确保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有章可循。
二、密切协作配合,切实形成工作合力。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,主动协调推进;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,全力支持主办单位工作。对涉及跨领域、多部门参与的工作,各主办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,积极协调,密切合作,合力完成工作任务。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,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,确保工作落实。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。
三、跟踪督办检查,持续推动工作落实。省政府办公厅将按照省政府部署,加强对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,对督查发现的推进落实工作不力、隐情不报等问题,及时向省政府报告。
四、定期反馈情况,全面报告工作进展。各主办单位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(含阶段性工作目标)报省政府(安可地址:省政府办公厅-督查室-孙宇;联系人:孙宇、姜百合,联系电话:0451-82625413、82623900),并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、7月10日、10月10日、12月20日前将推进落实情况报省政府。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
2023年1月2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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